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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咬定和谐不放松 峰回路转调结合同案           ★★★ 【字体:
咬定和谐不放松 峰回路转调结合同案
作者:admin    案件快报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8    

 

作者:孙连成 毛书鹏  发布时间:2007-07-24 10:35:31


    中国法院网讯   7月23日,一起即将宣判的民事案件通过湖北云梦法院民二庭全体法官的最后努力,峰回路转,当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从事电动车销售的祁某某与从事广告装饰业的王某原本是一对关系不错的业务朋友。2006年11月28日,双方签订一份广告合同,约定由王某为祁某某选择50辆往返云梦城关与各乡镇的公交车,在公交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发布某电动车品牌广告,王某同时保证广告在一年合同期内不腿色、不被撕毁;祁某某按每辆车180元的价格向王某支付广告费合计9000元,付款期限为首付5000元,广告发布完毕付3000元,余款在2007年6月1日前全部付清;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另一方所有经济损失;合同的签订之日起立即执行,被告在半个月内将广告制作发布完毕。合同签订后,王某从12月1日开始向被选择的公交车张贴广告,一星期内广告张贴完毕并通过了祁某某验收,祁某某分两次共支付王某广告费8100元。后来,由于公交车年检等原因,祁某某发现部分公交车上广告标识被撕毁,并告知了王某,王某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4月12日,祁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责令被告返还已付广告费81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受案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分别找原、被告征询意见,被告王某表示愿意进一步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但原告祁某某称由于被告方违约的原因,原本他可以到电动车生产厂家报销的广告费用厂家已不同意报销且对他的工作信誉产生了怀疑,其车辆代理及销售工作都受到了影响,坚决不同意调解。4月30日,该案开庭进行了审理,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县城南、城北两个停车厂实地查看了被告选定做广告的15辆公交车,发现仅有一台车上还留有广告标识。庭审中,双方仍然不能达成调解共识。承办人在被告的请求下,答应给予双方一个月时间庭外自行协商,但双方仍未形成一致意见。经承办法官提请研究,决定判决结案。

    7月23日,双方当事人按法院通知来到民二庭准备领取判决书。在送达判决前被告王某再次表达了调解意愿,请求继续履行合同,鉴于被告的诚恳态度,民二庭全体法官经合议决定作最后一次调解努力。然而原告祁某某态度坚决地回绝了,坚持不接受调解。考虑到本案合同履行一年时间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等原因,为了避免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再次出现矛盾,为从根本上平息双方纠纷,法官们又回过头来做被告王某的工作,劝其解除合同。被告王某同意了法官的建议,调解工作出现一丝转机。民二庭庭长又与主审法官一起做原告祁某某的思想工作,从情理、从法律、从合同责任、从社会交往等各方面来劝解原告。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法官的耐心和诚恳终于打动了原告,法官三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取得成效,原告的态度一步步转变,最后双方达成了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7000元的调解协议。

    调解工作是一门艺术,它不仅要求法官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同时还必须具备诚恳、耐心、扎实的工作态度。该案的成功调解,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双方满意的效果,它的成功,是云梦法院民二庭法官长期以来注重调解、善于总结调解经验的结果,同时也是民二庭法官在行动上坚持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体现。上半年该庭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8件,调解撤诉案件14件,案件调撤率为50%,取得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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