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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率颁证 土地补偿费归属起纷争 细致调解 三方当事人权益均实现 | |||||
| 云梦县法院审结一件土地补偿费纠纷案 | |||||
作者:褚文奇 … 案件快报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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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原告杨三望从云梦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土地补偿费36000元,至此,这起土地补偿费纠纷案在法官细致调解下,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有力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81年,冷享明家在建新社区7组取得1.84亩(实际种植面积为3.3亩)土地承包经营权。1991年,冷享明一家迁至云梦县城区居住,但其妻及子女的户籍仍在建新社区7组,冷享明将自家承包的土地交给杨三望(杨三望之妻与冷享明系嫡亲姑舅老表)耕种,此后杨三望家人的户籍也落户于建新社区7组。该土地一直由杨三望及其家人耕种,并承担了相应的税费等。2005年3月,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建新社区未告知冷享明,且在冷享明未明确表示放弃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与杨三望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将冷享明所承包的土地重新发包给杨三望,并向杨三望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6年,由于该土地部分被征用,在土地补偿费分配时,建新社区7组村民小组按1981年土地承包人进行分配,让冷享明领取了土地补偿费112000元。杨三望得知后,要求冷享明及建新社区给付土地补偿费,但多次协商无果。 城关法庭受理后,安排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庭审中,双方言辞激烈,各执己见。原告杨三望持有云梦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而被告冷享明也手握第一轮承包土地的相关证据及土地承包的政策、法规,双方都认为有理,案件审理陷入僵局,案件争议的焦点表面上看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而实际上是谁应享有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果确定土地补偿费归杨三望所有,那么实际上是在明知颁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确认杨三望的经营权证效力;如果确定补偿款归冷享明所有,那么实际上是在否认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杨三望一家靠种植这片土地为生活来源,土地被征用了,一家人的生活将陷入困境,其扬言如果得不到土地补偿费,将一直上访到北京;冷享明也写好了一篇题为“是谁剥夺了我的土地耕种权”的报道,准备随时向有关新闻媒体公布,诉说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案件轻率下判将引发一系列的后遗症,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庭长鞠俊东深感此案的重要性与特殊性,此案涉及农村的土地政策,而且实实在在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问题。本着对案件高度负责的态度,庭长鞠俊东与案件承办人冯庚汝先向院领导汇报了案情,并向孝感中院民一庭请示此案案件的处理方式。在寻求法律依据的同时,庭长鞠俊东与案件承办人积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城关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了汇报,得到了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各级领导要求法院从实际出发,考虑各方利益,争取调解结案。城关法庭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入手,抓住杨三望之妻与冷享明系亲戚关系这一点,多次组织冷享明与杨三望之妻坐在一起进行调解,并主动积极拜访了双方目前均健在的老人,希望老人能从亲情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对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说情理,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调解,但对土地补偿费数额分配双方仍存在分歧。法庭抓住时机,找建新社区主要负责人做工作,让建新社区对杨三望及冷享明的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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