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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车司机打手机 乘客二死一伤索52万元赔偿 | |||||
| 云梦法院妥善调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 |||||
作者:admin 案件快报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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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国清 陈群安 毛书鹏 发布时间:2007-12-14 11:01:11
中国法院网讯 事后,潘婕等人与永康出租车公司就损害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潘婕、熊晨(熊效峰之女)、陈幺(熊效峰之母)遂诉至云梦县法院,请求判令永康出租车公司、孝感市财产保险公司、黄艳华(余金平之妻)等共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2万余元。 考虑到原告方家中两死一伤,家庭生活困难,云梦县法院在立案时减免了诉讼费,并于第一时间送达相关法律文书。2006年农历腊月二十八,为避免当事人损失扩大,法官们还穿梭于孝昌、孝感两地,将扣押于交警的车辆变更为在永康出租车公司就地押扣。 法院查明,永康公司为鄂KX0221号车在孝感市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余金平在上述保险公司投保保额20000元的意外伤害定额保险。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伤亡人员较多,双方矛盾尖锐,法官们认识到如果一判了之,只能导致案件难以执行,双方矛盾越来越大。承办法官在每个程序中都做到了耐心倾听、细致答疑,循循引导原告方正视现实,鼓起重新生活的勇气。针对被告余金平家属,法官邀请了其所在村基层组织一同参与案件调解,迂回做工作,拉近了双方的距离,逐步消除隔阂。同时利用律师通晓法律、熟悉案情的条件,基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出发点,通过双方律师引导调,虽然法院三次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整个审理过程保持了和谐的气氛。法官们随后又分别到永康出租车公司、孝感市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 为分清各方责、权、利,法官们采取了邀请基层组织参与调解、召集当事人背靠背调等调解方式,围绕争议焦点,缩小差距。经过法官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孝感市财产保险公司对永康公司的保险理赔款190000元,直接支付给潘婕、熊晨(熊效峰之女)、陈幺(熊效峰之母)。永康公司另向潘婕、熊晨、陈幺赔付120000元并向黄艳华、余华青、刘香姑、余文杰(司机余金平妻子、父母、儿子)补偿损失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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