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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下午,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三名法官冒着酷暑,对调解处理的该县隔蒲潭镇三里庙村145位村民诉湖北蓝天盐化厂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后续履行情况进行现场勘察,看到调解协议全部履行后,法官又分别走访了原、被告,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提出了司法建议。 2004年11月25日,云梦县隔蒲潭镇三里庙村五组145位村民以湖北蓝天盐化厂在该村所有、双方共同使用的排水沟强行铺设排水管造成排水不畅,污水淹没农田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该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盐化厂拆除管道,赔偿经济损失78150元。
法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院长李红亲自到现场察看,与盐化厂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并要求合议庭法官要多做调解工作。在4月1日开庭审理后,法官先后组织调解多次调解,耐心细致地讲明事实和法律。被告认识到,排水沟共同使用是历史形成的,作为受益人负有保证水流畅通,不侵害原告利益的职责。
4月27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近期清除沟内污泥、维修凹陷路面、修整暗道洞口,并于以后定期进行此项工作;原、被告今后共同加强对排水沟的管理、维护。调解结案后,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云梦县民一庭法官多次与盐化厂进行电话联系,了解水沟维护的进度,三次到现场察看情况,一直到协议全部履行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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